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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眼看法】 国庆特供:“口头医嘱”,想说爱你不容易……

2017-10-08 刘严 医脉通


来源:通;作者: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


案件回顾

某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个关于医疗纠纷的咨询,患者为一名儿童,因“严重感冒”在某医院住院治疗,后被诊断为严重肺炎,最终在住院期间死亡。家属随即查封病历并要求医院调查,调查显示患儿在死亡前哭闹不止,病历记录记载最后一次用药为注射“某镇静剂”,但医嘱单上却无书面医嘱。护士解释称,当晚小孩哭闹不止,于是护士按常规向医生报告病情,医生下达口头医嘱——“注射某镇静剂”,护士依口头医嘱执行。但事发后医生否认曾向护士下达过口头医嘱。


“口头医嘱”,顾名思义就是医生以口头形式下达,暂时尚未在医嘱单上以书面形式显示出来,但又需要护士立即执行的医嘱。临床医生对口头医嘱都不陌生,本来口头医嘱是为了在紧急情况时为了简化流程,更高效地救治患者,而形成的“捷径”,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成了风险所在。


口头医嘱被医生滥用,护士表示很无辜


刚当住院医的时候在心内科,病人很多,夜班很累。前半夜一直干活,好不容易在凌晨的时候刚躺下,值班室电话响,“5床睡不着,想要一片舒乐安定。”“好的,给她。”挂上电话,刚刚睡着,“29床血压140/95(mmHg)了,现在硝甘20(μg/min),要不要调一调?”“恩,再加10(μg/min)看看。”……电话反反复复响,半梦半醒躺了3个小时,天快亮了,“大夫,8床便秘,要通便药。”“哦,给他支开塞露。”感谢口头医嘱,让我躺了几小时,迷糊了一会儿。早上爬起来,护士给张纸,记录着床位、时间、医嘱内容,照着补在医嘱单上就OK了。


这种口头医嘱并非是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实施的,但却真实存在于临床中,如果每次下医嘱都要爬起来写医嘱或在电脑上下电子医嘱,估计猝死的医生会更多。护士对此大部分也比较理解,但对于其中的漏洞,带来的风险也感觉担心。临床上也经常出现护士执行了口头医嘱,但医生不承认下达了医嘱,两方各执一词。护士们为了防止出现医疗护理纠纷,也会抵制一些医生滥用口头医嘱的不良习惯,却容易出现医护之间的矛盾。


口头医嘱超范围,“规矩”被破坏


有研究表明,在临床实际工作中,医师存在着超范围下达口头医嘱的现象,依据医院管理的效果不同,口头医嘱发生频率不同。执行口头非抢救口头医嘱发生在夜班频率最高,占 53.6%;口头给药医嘱排在前三位的是解热镇痛药、降压药、镇静药。


非抢救口头医嘱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:①医生图方便。多出现在夜班时间,医生为了省事,下达口头医嘱,让护士先处理患者,方便的时候再一起补医嘱,提高效率,增加休息时间。②医生不在病房。如果医生在出门诊、上手术、做操作,不方便书写医嘱,护士往往会电话通知,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。③医生意识淡薄,对口头医嘱持随意的态度。④护理人员不敢拒绝,纵容医生养成“坏”习惯。


为了保障患者安全,在护理核心制度《查对制度》、《抢救工作制度》里明确规定:一般情况下,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,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。非抢救口头医嘱护士是不能执行的,如果执行了,就是违反了护理核心制度。口头医嘱的规定看似好落实,实际操作中却常让护士面对两难情况:不执行口头医嘱,医生不满意,以后合作不顺利;执行了万一出现纠纷,根本说不清楚。


医师对非抢救时口头医嘱常常需要护理人员追着补写,容易产生护理记录单与医嘱不符,或剂量、药名不符的情况,存在纠纷隐患;甚至发生医师下达口头医嘱与护理人员理解不符,导致给药错误;甚或护理人员口头医嘱执行后,患者病情变化,医师否认下过该口头医嘱的恶性事件。这些临床中常见情况引发的口头医嘱看似小事,却让医生和护士陷入口头医嘱的“情”与“法”的争议之中。


抢救中应如何处理口头医嘱?


根据相关规定,护士在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做到以下几点:


1.先向医生大声复述一遍,医生确认、两人核对无误后执行;

2.执行后护士立即将时间、药名、剂量记录于急诊抢救护理记录单的药品栏内;

3.医生参照急诊抢救护理记录单,并与护士再次核对用过的安瓶(无误后弃去);

4.医生及时补开口头医嘱单和书写抢救记录(不超过6小时),并如实书写补写时间;

5.口头医嘱执行时间由抢救护士填写,与抢救护理记录单上用药的时间一致。
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护士对医生的口头医嘱涉及的药品种类、剂量、用法、配伍存疑,可多次复述,让医生确认。护士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医生进行适当提示,认为存在明显错误的口头医嘱,应暂缓执行,并及时上报护士长和主任。


非抢救口头医嘱该如何规避风险?


1.科室加强对口头医嘱的管理:科室内部对口头医嘱严格管理,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,加强教育,提高医护人员的风险意识。


2.对高风险口头医嘱勇敢说不:护士根据自身经验和能力对患者病情可以进行初步评估,对执行口头医嘱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权衡。比如病情稳定的患者,口头医嘱给予一些相对安全的对症治疗药物,执行风险较小。而对于病情危重或出现病情变化的患者,应用可能掩盖病情、加重病情或违反治疗原则的药物可能导致巨大风险,护士应勇敢说不,要求医生重新评估患者后开具书面医嘱再执行。对于毒麻药品、高危药品等严格管理的药品,应坚决杜绝执行非抢救口头医嘱。


3.改良口头医嘱执行流程:可采用电话录音+记录护理人员再次复述+护理记录的方式记录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。及时补写医嘱单,保持医嘱单与护理记录单和电话录音要一致。


4.加强医护沟通:护理人员通过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及积累,可以提高观察病情能力,多与医师进行有效沟通,了解诊疗计划,可以尽快执行治疗方案并反馈治疗效果,为医师提供准确信息,医护共同防范安全隐患。


律师解读


非抢救口头医嘱实际上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,因口头医嘱无载体凭证,存在产生后果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风险。虽然有明确的规定,但口头医嘱依旧存在,这是基于医护之间的“信任”、“配合”等因素,也受到了中国传统权衡“感情”和“法规”原则的影响。


从法学观点来看,“口头医嘱”,这样一个医护之间引发无数争论的问题,根本就没有争论的必要,规定是明确的。如果违规,一旦出现疏漏,问题很严重。而事实上,我们不能仅从法律法规上来看这个问题,还要结合中国国情来讨论。


顾问律师:


梁雨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,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。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,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。


本文案例来自于网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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